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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城江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移交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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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城江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移交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的通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金城江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2]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政发[2003]72号)精神和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河池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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