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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修订的说明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修订的说明
 
 
  《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是于2003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一年半来,该《办法》的实施对推进我市专利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请专利起到了有效的作用。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原有的《资助办法》已显得支持力度不够,覆盖面不宽,影响了专利工作的进一步拓展,不利于促进本市专利申请量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本次修订中,我们主要是对资助范围作了较大的扩充,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其次,对原有条款规定不周到的地方也一并进行了完善。本次修订是在充分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外省市做法,几易其稿完成的。
  现将《资助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较大范围的扩充了资助对象
  本次修订的《资助办法》第四条对资助范围进行了较大扩充。主要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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