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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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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服[2005]169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
  为规范我省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包括社会团体和盈利性中介组织,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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