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汛期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汲取宁安市沙兰镇“6?10”特大山洪灾害教训,及时消除中小学校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汛期中小学校学生安全,省政府组成安全检查组,于2005年6月14日至24日对全省13个地市及农垦、森工系统中小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总的看,全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形势是好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重视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和教育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制定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建立了中小学校汛期安全工作保障机制。多数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的中小学校进行了一次汛期安全工作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自6月10日以来,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汲取宁安市沙兰镇“6?10”特大山洪灾害教训,编制、完善了水灾、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师生进行了演练。有些学校将安全常识编进教材,利用学校晨会和间操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但是,通过这次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是一些地方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地方政府领导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仍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上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纳入议事日程,没有摆上重要位置。个别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对危房改造存在“等、靠、要”思想。一些中小学校的领导对可能发生的灾害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导致思想上麻痹,工作上缺少部署、检查与抓落实,安全工作存在死角死面。有的学校至今没有逐级落实安全责任书,多数学校没有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多数地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缺少对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个别学校各项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责任分工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