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2005〕107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高中教育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办高中学费水平保持稳定。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城区(县城关镇以上)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800元,其它高中不超过550元。职业高中的学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