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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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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教基[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

  为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快高中建设发展步伐,努力突破高中“瓶颈”,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各地把建立多元投资体制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积极探索以政银合作、校银合作、校企合作、股份制合作办学、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发展道路,普通高中出现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同时,各地及社会对建立合理的、根据办学资金结构分担的高中教育成本机制,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严格制止教育乱收费的呼声和要求也十分强烈。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学校收费问题的法规和政策,加快建立与省委、省人民政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精神相一致、符合云南实际、比较完善的高中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七部委有关文件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现就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  一、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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