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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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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洪政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泗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通知
洪政办发〔2005〕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办(2005)l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理顺管理体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作适当调整,现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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