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命名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等102个单位和服务窗口为2003-2004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的决定 市社团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建设暂行规定》、《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评比细则》和《上海市民政局文明窗口标准》,在各申报单位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经局文明办组织有关人员考评,报局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命名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等31个单位为2003-2004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命名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护理部等71个服务窗口为2003-2004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文明窗口”。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单位和服务窗口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新一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