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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命名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等102个单位和服务窗口为2003-2004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命名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等102个单位和服务窗口为2003-2004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的决定

 
市社团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建设暂行规定》、《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评比细则》和《上海市民政局文明窗口标准》,在各申报单位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经局文明办组织有关人员考评,报局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命名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等31个单位为2003-2004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命名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护理部等71个服务窗口为2003-2004年度“上海市民政局文明窗口”。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单位和服务窗口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新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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