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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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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文〔2005〕78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受5、6月份频繁强降水天气影响,我市各县(市、区),特别是金溪流域各县都发生了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损失严重。当前主汛期虽已结束,但据气象预告,8、9月份还将有台风暴雨,由于各地土壤含水量已基本饱和,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为了继续做好下一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当前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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