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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表彰上海市民政系统2003-2004年度创建文明行业优秀组织者和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表彰上海市民政系统2003-2004年度创建文明行业优秀组织者和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的决定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团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两年来,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文明委和国家民政部关于创建文明行业的要求,真抓实干,坚持不懈,努力创建民政文明行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创建文明行业优秀组织者和精神文明好人好事。为了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由各单位评选和推荐,经市民政局研究决定,方梅珍等51名同志评为“上海市民政系统2003-2004年度创建文明行业优秀组织者”;长宁区民政局“免费旅游车,载满民政情”等好事评为“上海市民政系统2003-200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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