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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
金政办发〔2005〕46号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规范信用担保机构行为,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2003)1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信用担保、专项贷款服务体系的通知》(金政办发(2004)3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可由政府、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自然人等出资组建。市区在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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