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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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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马政办〔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5〕48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七日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5)3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标准及组织实施

  (一)奖励扶助标准

  我市县区农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发给600元奖励扶助资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增加120元奖励扶助资金。

  (二)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负责日常工作。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相关工作。

  二、奖励扶助对象及确认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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