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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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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5]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14号),切实提高我市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大学生成才的重要途径,是大学生实践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既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长远需要,也是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迫切需要既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大批高素质人才。目前,我市共有12所全日制高校,在校生8.5万人,他们将是建设淄博、加快淄博发展的有生力量。面对人才市场激烈竞争的压力,实践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顺利就业,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提高学生择业、就业和创业能力,也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更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大学生是高素质群体,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引导大学生积极投身创建文明城市的实践之中,必将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社会实践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为目标,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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