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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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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05〕16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风险,决定改革现行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
  一、改革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通过改革,理顺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融资平台,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政府债务的统筹管理和宏观控制。
  (二)有利于强化借贷还款责任。通过改革,明确职能管理部门、融资平台和资金使用单位的职责,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强化还款责任,防范财政风险,维护政府信誉。
  (三)有利于统一管理政府建设资金。通过改革,建立“借、用、还”一体运行机制,使政府能够整体掌握贷款需求总量和来源,促进政府合理确定债务规模,科学、高效地进行投融资决策。
  (四)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改革。通过改革,对行政事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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