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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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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通〔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78号),结合大理州实际,州人民政府从2005年7月起在全州集中开展出租车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提高对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出租车客运是城镇公共交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功能设施,同时,出租车也是城镇中“流动的风景线”,我州是旅游大州,作为窗口行业的出租车要反映出旅游城市的形象,因此,认真开展对出租车行业的清理整顿,是建立统一管理,有序竞争规范运作的出租汽车市场,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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