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德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七日 德州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德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发(2004)21号),设置德州市经济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将需报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职责交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电子行业管理职责交给市信息产业局。 (二)划入的职责 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组织协调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指导、督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工业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企业的法制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