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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05]174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5]174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健全和完善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明确北京市三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职责,规范法院的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同时也为配合《信访条例》的施行,完善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各项机制建设,以便今后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能有序、规范、高效开展,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和信访工作实际,市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高级法院党组研究通过。现将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法院认真贯彻和落实,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将情况 向高院信访办公室反馈。
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健全和完善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北京市三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职责,规范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和信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明确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确保涉诉信访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2、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明确行为规则,落实工作责任,使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充分认识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义。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睛雨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法院裁判权威、提高法院公信力的角度,充分认识涉诉信访工作的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基本原则
  4、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重点落在基层。
  5、坚持依法律按政策按程序办事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原则;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完备、定性准确、说理清晰、处理合法合理适当、化解平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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