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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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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5]80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 加强政府廉政工作是提高政府机关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的战略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政府廉政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从严治政,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加快职能转变,创新体制机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把政府廉政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为溧水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科学、依法、民主行政为基本准则,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

  1、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行政管理体制和职能调整,财政收支预决算,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处置,国土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集体决定。集体决策事项一旦形成,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取消。(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监察局、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国资办、环保局、审计局协办)

  2、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多种方案比选制度,经专家评估论证,否则不得提交讨论决定。(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协办)

  3、建立和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决策听证、公示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要广泛征集公众意见,进行听证和公示,听证和公示意见要在决策中充分反映,逐步推行决策公开制度。(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法制办、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物价局协办)

  4、建立决策后评价制度。跟踪研究、反馈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修正和纠错。(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协办)

  5、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对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监察局、审计局协办)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6、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组织检查。进一步清理、削减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防止以“备案”的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对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县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县法制办牵头,县监察局协办)

  7、加快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许可管理,落实行政许可公示要求,建立部门内部审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后续监管。(县法制办牵头,县监察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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