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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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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5]113号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5]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八日
 
 

福州市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加强综合治理,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水平,努力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推进“平安福州”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整顿驾驶员队伍
  (一)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监管
  1、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联合制定机动车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3年以内(含3年,下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或交换信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每半年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供一次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在3年以内的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等材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每半年要向社会公布一次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半年考试总合格率低于60%的驾校和连续两次排序最后一名的驾校进行整顿。
  2、市农业局要制定拖拉机驾校考试合格率的通报制度,会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制定拖拉机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处罚或记分处理、肇事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驾驶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考试合格率低于60%的拖拉机驾校进行整顿。
  3、市交通局、农业局农机管理部门对驾校培训情况要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费不培训等问题的驾校进行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和教练员准教资格。改进驾驶员培训工作,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内容,推广学时制和驾驶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严禁随意随地进行驾驶训练,实际道路驾驶训练须在公安交巡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其他项目的训练须在驾校自有训练场地内进行。
  (二)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
  1、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农业局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考试员等级管理、考试员考试权限等规定,加强考试监管,规范考试员考试行为,对违反规定或降低考试标准的,应组织整顿,对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考试员资格。
  2、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第71号令规定的车型进行考试,对报考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要增加实际路考内容。要进一步完善计算机考试系统,计算机考试系统及设施应当进行标定,未达标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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