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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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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江府办[2005]5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文件精神,有效改善我市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经商人行市中心支行和江门银监分局的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民营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力量,近年来,为促进我市民营企业的发展,各金融机构给予了大力支持。据统计,目前我市金融机构投向民营企业的贷款余额占工商企业贷款余额的一半以上,比重逐年上升;据测算,今后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大部分要依靠银行融资解决。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环境,有效解决我市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既是促进我市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鼓励技术创新的重要措施,也是支持银行机构实现优化资产结构、控制市场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增强竞争实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政府、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和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我市融资环境,加强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二、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环境的目标
  继续健全融资信用体系,支持引导金融创新,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力争通过3到5年时间努力,把我市建成信用环境良好、融资环境优越、民营企业融资方便快捷的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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