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5]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教育厅 2005年5月11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04〕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点抓好农村教育工作,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农村教育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坚持城乡教育统筹,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1、大力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普及水平。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两基”教育成果的巩固工作。力争到2007年,全省农村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就读6年保留率达到95%,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周岁)文盲,普及扫盲后的继续教育。继续加大对全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教育的支持力度,把巩固“两基”成果作为湘西地区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支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创建工作,用5年时间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4〕7号),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要力争早日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目标。 2、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有效整合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形成“三教”相互沟通、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引导农村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做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农村中小学教育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同时,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城镇中小学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大力推进综合高中办学模式改革,积极发展初中后、高中后职业教育培训。把“绿色证书”教育纳入农村初、高中毕业会考和“普九”巩固提高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地方课程开发和建设,注重校本课程的指导。 统筹农业、科技、教育资源,办好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立以农业类高等院校为骨干、农村职业中学和乡镇农校为基础的农村成人教育网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4〕15号),建立适应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特点的培训机制,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依托省广播电视大学,实施“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3、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投入保障机制。 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保工资、保入学、保运转、保安全”的农村教育投入机制。省、市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必须按规定比例足额到位,并全部用于弥补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收入减少的项目,不得顶抵县本级的教师工资预算。多渠道筹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积极争取外资用于农村教育。切实抓好第二期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第二轮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到2006年,全面消除现存D级危房。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的督查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调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的学杂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杂费收入全额用于学生所在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建立农村教师工资月报制度和教育经费年度公告制度。建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有效机制。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抓紧清理农村义务教育负债,并在2005年底前将其从学校全部剥离到当地政府,挂帐停息,纳入政府消赤减债的整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在化解乡镇债务时,优先解决,力争3年左右化解完毕。坚决制止债权单位和个人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负债。 4、建立健全扶困助学制度,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实施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办法》(湘政办发〔2004〕2626号)。完善全省中小学助学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中心的职能,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完善并落实《湖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实施意见》、《湖南省中小学教育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实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细则》。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教育受援助学机构,建立资助学生档案信息库,制定本地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两免一补”等形式资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5、进一步推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 继续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入学、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的原则,稳妥推进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加强城区学校建设用地规划、引导各地做好城镇中小学建设与扩容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定点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到2007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的全局性调整,形成以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小学为主要类别的学校格局。 二、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学科和专业,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 6、实施“985工程”与“211工程”,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积极支持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开展“985工程”二期建设。有效利用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优质资源,创建一批高水平、开放式、国际化的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继续推进“211工程”第二期建设。制定《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力争到2007年建设一批有影响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和100个省级重点学科;实施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程,到2007年新立项建设100个省级重点专业。 重点建设办学历史较长、办学水平较高、办学实力较强的几所高校,使其成为我省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研究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骨干力量。 积极扶持湘西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重点支持吉首大学、怀化学院、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展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7、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到2007年,争取建设10个左右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20个左右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军工科研基地,一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针,积极推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继续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努力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功能及其支撑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校企合作,着力解决我省支柱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积极推动自由探索和交叉学科研究,发挥高校科研优势,切实提高我省高校在关键技术领域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 8、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创新研究生教育运行机制,创建开放性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鼓励博士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建设研究生创业园;建立面向国内外多向交流的研究生访学制度;以研究生论坛为载体,多渠道开展研究生学术活动。 抓好博士点建设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大力扶植新兴边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