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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电[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5]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天气过程明显增多,洪涝灾害进入多发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78号),为切实做好当前的城市防汛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防汛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城市防汛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做好城市防汛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要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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