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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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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通[2005]13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及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2.党政机关,宾馆饭店,重大节日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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