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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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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农工部、市文明办《赣州市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意见》已经赣州市广播电视村村通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是社会文化事业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对于保障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构建和谐平安赣州具有重要意义。巩固和推进我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OO五年七月八日

赣州市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意见

  我市自1999年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下,全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99年底基本完成了省定963个广电盲村的脱盲任务,并于2000年以100%的优良率通过省级验收,赣南大部分边远山区不通广播电视的历史宣告结束。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04)60号),决定正式启动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村村通”工程,积极探索建立“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覆盖农户为目标”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从实际出发努力建立健全“村村通、户户通、长期通”的有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施“村村通”作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建设的重点工程,以“村村通”为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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