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进入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的市级政府部门单位及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加快酒泉经济全面发展,经市长办公会议和酒泉市政务大厅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确定首批进入市政务大厅的市级部门、单位26个,进入市政务大厅运行的各类审批事项(含核准、审核、备案)共252项。现予以公布。 根据《酒泉市政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和《酒泉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违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酒政发[2005]116号)的有关规定,凡进入市政务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原单位一律不得再行受理,涉及收费的,必须纳入政务大厅统一收费和结算。要按照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等六公开的要求,对入厅办理事项进行规范和完善。各部门、各单位要改革原有的工作流程,要以政务大厅为载体,以缩短办事时间、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尽快形成适应政务大厅工作的运行模式。要切实做好窗口与原单位的办件传递和工作衔接,坚决杜绝两头受理,真正为投资者、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监督市政务大厅及各窗口单位的工作。 酒泉市首批进入市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单位及审批事项(26个部门,252项) 1、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项)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3)境外投资项目审核 (4)限额以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酒泉市经济委员会(4项) (1)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 (2)煤炭经营许可证审核 (3)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审核 (4)企业节能产品认证审核 3、酒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项)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2)职业资格证书核准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 (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5)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6)实施职业教育为主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7)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审批 (8)企业职工退休(职)手续办理审批 (9)劳动合同鉴证核准 4、酒泉市民政局(7项)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登记 (5)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5、酒泉市商务局(7项) (1)设立拍卖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核 (2)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审批 (3)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审核 (4)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核 (5)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审核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