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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读教育建设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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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教德[2005]6号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读教育建设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有关区教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北京市工读教育的实际,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工读教育建设规划(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区实际,依据本《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工读教育的建设规划。《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评价区、学校工读教育成效的重要内容。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北京市工读教育建设规划(2005-2010年)

 

  北京市工读教育在五十年的发展进程中,得到了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广大工读教育工作者不懈努力,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面对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工读教育从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治和挽救的需要出发,在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办学条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教育教学改革有待深入,有利于办好工读教育的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

  为办好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首都教育现代化相协调的,有利于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和成长的工读教育,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工读教育的质量与水平,提高工读教育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帮助教育能力和效果,充分发挥工读教育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首都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和首都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提供教育转化的需求。在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工读教育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以探索新时期工读教育办学模式,提高工读教育办学条件水平和科学规范管理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改进与加强工读教育,全面提升工读教育质量。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工读教育办学质量与管理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明显提高,学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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