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199号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  一、管理工作原则和体系

  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行业指导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市安监局综合监管,市建委监督管理,市房管局行业监管,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划分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房屋拆除单位(业主、拆迁人)和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直接负责的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二、职责分工

  (一)市安监局主要职责

  1、依法对政府有关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2、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市建委主要职责

  1、督促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落实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依照《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2、协调市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3、研究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全市房屋拆除施工的监督检查。

  (三)市房管局主要职责

  1、实施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行业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好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的资质关,组织实施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

  2、依法加强对房屋拆除施工过程的监管,督促房屋拆除单位(业主、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房屋拆除施工。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不力的房屋拆除施工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严肃查处无房屋拆除资质的房屋拆除企业的行为。

  3、开展对房屋拆除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训,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