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税务检查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90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西省地税系统税务检查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申请办理检查证人员基本情况表(略) 2、江西省地税局办理税务检查证申请汇总表(略) 3、申报办理税务检查证年审表(略) 江西省地税系统税务检查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税务检查证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务检查证是地税机关及地税人员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它当事人开展地方税收检查的法定专用检查凭证。 第三条 税务检查证实行省、市、县地税局三级管理,各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检查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具体事宜。 第四条 税务检查证由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