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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杭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198号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杭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5年杭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2005年杭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杭政函(2005)70号),严格实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浙江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5号)的要求,针对我市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酱油、食醋、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以及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通过整治,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危害和风险,确保市民饮食安全,不断提高本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具体目标及责任单位。
  1、新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认定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0个,认证国家无害农产品10个,新增绿色食品7个;建立省级以上渔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新增10个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和4个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蔬菜和初级水产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巩固和完善定点屠宰工作,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90%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1%以下。
  责任单位:市贸易局、农业局。
  3、继续实施对酱油、食醋、肉制品等1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茶叶、蜜饯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实施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4、大型市场、超市等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行政村放心店覆盖率达到50%,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大中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大学、高中食堂推行HACCP管理,市、区和城镇大、中型餐饮业和中、小学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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