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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5〕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49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农业抗旱减灾的现实需要,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的要求,将市、县两级开展人影工作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专项户头,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市)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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