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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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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78号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清理范围和内容
  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专项资产、其他资产等纳入本次的清查核实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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