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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规划修编工作的认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法定性文件,是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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