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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公布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上海市民政局
二○○五年七月八日
 
  附: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28号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5月31日第三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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