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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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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价〔2005〕116号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市自来水总公司:
  为缓解自来水生产经营困难,促进供水事业的发展,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需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承受能力及价格听证会各界代表的意见,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并向市人大报告和省物价局备案,现根据市政府汕府函[2005]104号文批复精神,就今年8月1日实施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8月1日起(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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