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级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大力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指示精神,我们制定了《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成员如下: 组 长:谢宪 副组长:姜国富、潘宇明、黄绍发 成员:各市级保险机构一把手、宁波保监局各处室负责人、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信用考评及其他日常工作,与宁波保监局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各市级保险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成员单位一把手务必从政治高度抓好、抓实本系统的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三、设立有5家以上支公司级分支机构的市级保险机构必须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保险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把本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安排、一起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各成员单位的《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于7月30日前报我局。 以上,请遵照执行。如各单位在执行《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什么建议或意见,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二○○五年七月八日
宁波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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