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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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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163号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
 
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六月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按照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财预(2005)5号)和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决定,现就推进全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求,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加快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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