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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禁止市属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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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5]183号
【发布日期】 2005-07-08
【实施日期】 2005-07-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禁止市属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厦府[2005]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我市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避免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的《关于禁止市属国有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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