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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有关收费给予适当减免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07-09
【实施日期】 2005-07-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有关收费给予适当减免的意见
宜府发〔200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融资环境,减轻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的费用负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信用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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