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7月9日 四川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委办[2004]3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食品安全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编制配备精干、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公正、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二、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