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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密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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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哈市府办发〔2005〕129号
【发布日期】 2005-07-10
【实施日期】 2005-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密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 《哈密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日
 
哈密市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国土资源厅新国土资发[2004]794号文《关于上报2004年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总结和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防治方案的通知》、哈密地区哈地国土资发[2004]255号文〖关于转发《关于上报2004年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总结和200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防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和我市二○○四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检查实际情况,以及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我市《2005年度哈密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明确职责
  为做好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哈密市已成立了以李江副市长为组长,国土资源局王德荣局长为副组长,国土资源局、建设、水利、交通、旅游、防洪办、环保局、气象局、安监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且各局明确职责。结合市域内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在对市域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发生时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地质灾害的形成主要与暴雨、融雪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相关的特点,确定2005年度地质灾害易发地段,重点防治区,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治理方案和措施。建立完善全市群测群防体系,将防灾任务落实到各乡、镇、场、矿、单位,并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从服务做起,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在地质灾害管理方面的职能。逐步完善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以达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目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哈密市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以往的巡查、调查工作,哈密市域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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