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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07-10
【实施日期】 2005-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05〕21号
 
 
西安、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改革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西安、咸阳、渭南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编办和省政府法制办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试点的指导、协调工作。省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文件精神,制定《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理顺各方面关系,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清理整顿、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首先对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职能进行整合,在清理整顿和规范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到文化市场管理等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一)机构设置
  设立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加挂“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设立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市、区两级执法局分别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权。
  市公安部门可设城管特勤分队,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撤销原隶属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城市管理监察总队;撤销原各区及街道办设置的城市管理监察机构。
  (二)管理体制
  各区执法局受市执法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区政府管理为主。区执法局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应征求市执法局的意见。
  市国土、房管、劳动和社会保障、旅游、市政、环保、规划、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执法机构由各部门和市执法局双重管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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