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5]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拟定的《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全市城乡环境质量,根据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辽环发[200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长效的环境监管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 (一)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1.能否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否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 2.是否废止和纠正已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政策规定。 3.环境监管部门工作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二)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问题的整治情况 1.检查“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污染整治情况。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决淘汰污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重点是小锅炉(茶浴炉)、小钢铁、小炼油、小润滑油、防水卷材、小镁砂及无照经营的小酸渣油厂等。 2.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开发建设活动的整治情况。 3.群众举报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4.辖区内重点污染行业(造纸、石油、水泥、化工等)环境问题是否得到整改。 5.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是否进行了清理。 6.跨市重点污染河段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三)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 1.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2.是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 3.有无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 4.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情况。 5.是否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四)各县区对环境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1.是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2.是否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3.是否存在不支持甚至干扰环境执法等现象。 4.是否存在漏征、少征排污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