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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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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张政发[2005]12号
【发布日期】 2005-07-10
【实施日期】 2005-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市人民政府授权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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