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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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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5-31
【实施日期】 2005-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5〕4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市级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六盘水市市级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级教育费附加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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