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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做好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1
【实施日期】 2005-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做好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我县今年共接收退役士兵312人,符合安置条件114人,其中:中央、省、市企事业单位子弟17人,县属子女97人(其中:转业士官3人,伤残军人9人。异地安置2人),县承担安置任务95人,按50%自谋职业规定,实际安置47人,自谋职业48人。各镇(乡)、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二、安置对象
  1、入伍前系非农户口,并占非农指标应征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
  2、因公致残的农村籍伤残军人。
  3、服满现役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
  4、因部队精简整编,服现役满1年的城镇退役义务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安置对象:
  1、档案弄虚作假。
  2、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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