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煤矿监督管理制止越层越界开采的意见 淮府办[2005]9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小煤矿依法开采的监督管理,防止小煤矿越层越界开采,维护我市正常的矿业秩序,经市政府第84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小煤矿监督管理制止越层越界开采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高层决策机制 为加强领导,互通信息,市政府成立制止小煤矿越层越界开采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淮南矿业集团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煤炭局局长、淮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各产煤区分管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定期听取联合执法、动态测量、图纸交换、大矿监督、安全督查等情况汇报,研究有关资源开采、煤矿安全状况等重大问题;解决有关违法开采方面的重大疑难复杂事件;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市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各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坚决执行。 二、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