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滩涂是我省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为了科学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以及《浙江省滩涂围垦条例》等规定,经省政府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持科学围垦,进一步完善滩涂围垦规划 坚持滩涂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修订完善全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滩涂围垦总体规划应符合我省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钱塘江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