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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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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7-11
【实施日期】 2005-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滩涂是我省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为了科学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以及《浙江省滩涂围垦条例》等规定,经省政府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持科学围垦,进一步完善滩涂围垦规划
  坚持滩涂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修订完善全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滩涂围垦总体规划应符合我省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钱塘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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