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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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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宝政办[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7-11
【实施日期】 2005-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
  根据《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的决定》(宝政[2004]29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程序的通知》(宝办[2005]9号)精神要求,进一步稳定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全面扎实地落到实处,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的单位及形式、内容、要求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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