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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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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07-11
【实施日期】 2005-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凉山是气象灾害多发区、重灾区。干旱、冰雹、大风、暴雨、雷暴、洪涝、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低温冷害等灾害性天气及衍生出现的灾害频繁,概率极高,点多面广,突发性强。每年因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多种衍生自然灾害给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占全州各类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严重威胁着我州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和由气象原因引起的衍生灾害的防御,减轻和避免灾害损失,保护全州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现就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深刻认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领导力度,深化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下大力气把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抓实抓好,切实建立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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