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拟定的《连云港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实施办法 为适应入世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管理,维护信用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温家宝总理指示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连云港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指示要求,加快推进全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以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打造“诚信连云港”新形象为目标,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信息电子化管理为手段,收集整理分散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降低信用监管成本,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助推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系统整体框架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采取全国集中的数据库模型,统一由人民银行总行征信服务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维护。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根据数据源和使用对象 |